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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www.chuzhou.gov.cn/public/116629186/1110144745.html | 作者: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7-25 | 742 次浏览 | 分享到:

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全量库(2022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滁医保发〔2022〕34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做好2022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的实施工作,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于公布《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全量库(2022版)》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全量库(2022版)》的同时,需结合《关于印发滁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滁医保发〔2022〕32号),匹配并确定本医院开展项目时应执行的价格标准。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在《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全量库(2022版)》内选定编码及项目收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滁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政府指导价,价格栏目为“△”的按照滁医保发〔2021〕9号要求备案执行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项目自主定价高于政府指导价和价格栏目为“△”的执行价格需报医保局备案。

3.请相关医疗机构对原已备案价格项目进行整理,填写备案价格情况表(见附件),将纸质版盖章PDF件于8月1日前报市医保局价格招采科,邮箱:czybjck@163.com。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