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医疗保障局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6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通知
六医保秘〔2020〕106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6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6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对现有价格政策规定的6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加收比例统一由“20%”调整为“30%”,调整后价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