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6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通知
皖医保秘〔2020〕11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6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对现有价格政策规定的6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加收比例统一由“20%”调整为“30%”,调整后价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