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六安市康复医院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的通知
来源单位: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11-23 16:43
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残疾儿童的特殊医疗需求,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实现同病同保障目标,现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病种范围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病种暂定为儿童孤独症(0-14岁)与智力(精神)发育迟缓(0-14岁)患者。
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病种确定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病种的申报、受理及认定。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病种鉴定标准以病种临床诊断、特征性检查检验结果等客观因素为依据。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受理残疾儿童申请材料后,应组织专家对残疾儿童进行鉴定,对残疾儿童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做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确定。
三、就医管理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实行定点救治、定点管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公布。
享受抢救性康复治疗待遇的残疾儿童,需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四、医疗机构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遵循诊疗规范和标准,合理施治,认真履行服务协议,确保为残疾儿童提供规范的医疗康复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需按照医疗保险项目与残联民生项目进行记费,按月实行一单式结算。
五、待遇支付及限额标准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按照单病种付费方式进行结算,一个自然年度按照10个治疗周期进行结算,每个治疗周期为1个月。儿童孤独症、智力(精神)发育迟缓患儿每个治疗周期定额分别为3500元、4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参保儿童自复核确定之日起至年度未不足12个月的,根据剩余的月数确定相应的支付限额。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暂定试行期为一年。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