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三个四”推进DIP分值付费改革全覆盖
黔南医保2022-08-16 17:46发表于贵州
近年来,黔南州认真组织DIP分值付费清算工作,推进DIP覆盖面不断扩大,实现医保基金使用率、医疗机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患者经济负担有效减轻的良好效果。目前全州111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实际付费,剩余225家全部进入试运行阶段。在国家医保局调研评估和交叉评估中,黔南州均获评为“优秀”等次。
一、“四建立”搭建DIP制度框架。一是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完善各项技术标准和流程规范,在国家DIP分组基础上,结合黔南实际,形成本地病种目录,并适时开展病种费用结构分析、病种分值管理。目前已动态调整DIP病种目录5次。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制定《黔南州DIP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加强医保基金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对DIP实际付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纵向分析、横向比较,评价考核结果应用于超支分担及调节系数调整,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建立多方参与机制。制定《黔南州DIP高额费用病例专家评议实施方案(试行)》,组织80余名临床专家评审130余份高额费用偏差病例,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到DIP改革“共学共建、边学边改”中,形成多方参与、相互协商、良性互动的医保治理新格局。四是建立协同改革机制。优化支付方式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全面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改革,协同推进精神类疾病、残疾儿童康复疾病按床日付费改革,80种中医优势病种纳入DIP付费改革,与DIP改革形成正向叠加效应。
二、“四加强”形成改革共识。一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组建DIP工作专班和各工作组,多形式开展高密度业务培训,强化业务能力。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及时沟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DIP建设标准和规范,搭建“互联网+病种目录+分值管理+支付管理+综合监管”DIP系统平台,并与国家医保系统实现信息互认,各项业务数据顺畅结算。三是加强标准规范建设。为提高改革质量和效益,推进改革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黔南州DIP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四是加强改革成效宣传。认真总结宣传改革工作成效及国家推动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决心,充分展现DIP改革的重要意义,有效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创造良好氛围。
三、“四提升”推动数据通融。一是提升编码管理能力。以国家医保业务新系统上线为契机,开展疾病诊断、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的编码贯标,实现与国家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一一对应,为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打下基础。二是提升数据管理能力。指导医疗机构对标国家标准,校验医保结算清单接口文档及各字段数据来源,开展数据审核、数据治理、数据验证等工作,推动医疗机构全面准确传输DIP付费所需数据信息。三是提升病案管理能力。引导医疗机构加强病案管理、组织开展病案检查,提高医保结算清单的完整性、精准性。鼓励医疗机构开发病案智能校验工具,推动黔南州人民医院、瓮安县中医医院建设病案智能校验院端系统,提高了病案质量及医保结算清单报送的完整度、合格率、准确性,并逐步推广使用。四是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引导医疗机构提升诊疗技术、加强成本管控、严格临床路径管理,实施DIP改革以来,临床路径病种入组率、CMI值、三四级手术占比提高,住院就医参保患者人均自付费用、每指数单价、住院率均实现下降,有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