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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07130/202105/c84ca9fcc58f43abac531d0b79c747c9.shtml | 作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10 | 2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41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5-10 18:12

张怡静、陈慧、陈小飞、宋焕玲、徐冬梅、王兰兰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水平和医保便利性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不需要住院的或者达不到特殊慢病规定指征的一些慢性病患者,因症状不够重等原因,普通的常用药进不了门诊报销门槛,难以享受到医保基金的支付,医药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精神,我省迅速行动,印发《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19〕92号),指导各市州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积极推进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落地见效。努力减轻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增强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

一、对于改革现有的只定点一家医院而且不能更换的长期门诊用药制度方面

原则上依托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以乡镇(社区)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为主体做好用药保障。“两病”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个乡镇(社区)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作为“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若参保人因所选择的医疗机构无治疗所用药品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诉或者办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手续。

二、关于完善“两病”门诊用药的长期处方制度方面

保障患者用药需求,实行定量开药,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需要长期服药的“两病”参保人员,可一次开具治疗药物不超过30天的药量。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原则上在一次处方药量使用完毕之前不得重复开药,重复开药不予报销。

三、关于依据“两病”患病类别,以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基础方面

两病”用药为2019年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药品,并优先选用其中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2017年以来,我省先后开展了药品的动态调整、新一轮公开招标、磋商撮合等专项工作,结合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常态化工作,全省药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中有2111个药品中标,价格在2018年降幅15%的基础上再下降7.47%。目前我省药品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两病”用药有305家企业生产的129个品种(201个品规),绝大部分“两病”用药为新中标挂网结果,同时前两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包含了16种(20个品规)“两病”用药,价格降幅明显。随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常态化,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推开,更多“两病”用药将纳入采购范围,虚高药价将明显降低,患者用药负担会显著减轻。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人:温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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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