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7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7-20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就吕玉兰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区社会药店监督管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目前我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界定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二、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一是落实《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3号令),在统筹地区探索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二是进一步加强协议管理,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类型和幅度。探索建立零售药店药品价格公示及价格加成管理等制度政策。三是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医药信息化建设,强化药品、耗材等“进、销、存”全程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医保管理制度,构建高效管用的长效机制,引导合理合规使用医保基金。
三、有力打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欺诈骗保行为
一是压实基金监管责任。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基金监管责任落实工作细则》,细化区、市、县(区)三级医疗保障部门基金监管的责任,着力构建上下协同、权责对等、科学高效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二是全力推进常态化监管。全年以日常检查、抽查复查、飞行检查、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等形式开展检查全覆盖,自治区级医保部门每年组织1次以上飞行检查,各设区市每年组织1次以上交叉互查,各县区每年进行1次全覆盖式检查。同时,根据各级医保部门基金监管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打击诈骗医保基金等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定点零售药店规范医药服务检查力度和强度。三是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和《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定点零售药店进一步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四是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主动联合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打击欺骗医保基金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一案多处,有力提升医保基金监管威慑力。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医保局监控信息中心0951-5166857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