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6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7-20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崔瑞琴委员提出的《关于筹建银川市居民慢病管理中心试点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完善医保门诊大病制度,为慢病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我区于2011年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制度,首批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13个病种列入门诊大病病种范围,随后分别于2013年、2015年、2017年适当扩大病种范围,目前我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扩大到30种。参保职工、参保居民门诊大病年度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75%、60%。我区医保门诊大病的保障范围为进入我区医保“三项目录”范围内的治疗药品和项目。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后,我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将动态调整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完善医保普通门诊和门诊大病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费用负担。
二、落实差异化医保报销政策,引导参保患者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我区在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费用报销等方面均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差异化支付政策,以此来支持分级诊疗秩序的建立。首先,我区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在全国率先开展。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全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在全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设定的报销比例仅为4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政策报销比例分别设定为60%、70%,就是为了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在基层,小病不出县。其次,在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大病报销政策方面,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取消了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起步按50%执行,个人自付费用累计500元后分别按75%、60%报销。同时规定未办理《门诊大病处方本》“两病”患者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费用可在普通门诊统筹中报销。用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两病”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再次,在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方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6〕101号)规定: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在一级、二级、三乙、三甲医院住院费用政策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85%、80%,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12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在一级、二级、三乙、三甲医院住院费用政策报销比例分别为90%、83%、75%、55%,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700元、1000元。充分利用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患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下一步,我局也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我区疾病谱的特点、基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慢特病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区门诊慢特病的保障政策,适时将符合条件的慢病中心纳入医保定点协议医疗机构范围,为广大参保慢性病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咸胜玉0951-5166023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