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四川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例平包干结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例平包干结算标准的通知》(川医保规[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自贡市物价局、自贡市财政局、自贡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调整四川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例平包干结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自价费[2002]126号)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例平包干结算标准的通知(川医保规[2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