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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tzgg/-/articles/12591516.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0-30 | 209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的通知》的通知》(自人社发[2017]85号),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自贡市医疗保障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自卫发[2020]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应具备条件: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正式运营三个月以上;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设置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稳定的执业场所,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设备和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自愿接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应具备条件: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正式运营三个月以上;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内部保证制度和设置;设置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稳定的经营场所,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设备和信息系统;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自愿接受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二、申请资料

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应提供以下资料:《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医技人员花名册及其执业证件复印件;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应提供以下资料:《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件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一)自愿申请,登记受理

1.符合定点协议管理申请条件、自愿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药机构,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向所在行政管辖区的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规定的材料。

2.各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应当对医药机构申报的材料及时登记。对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各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当场出具受理凭证;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告知起2个工作日内不作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材料审核,现场复核

各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医药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的单位,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未通过的,视为撤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综合评议,协商签约

各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应成立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根据医保定点申请条件,结合材料初审与现场复核情况,对提出申请的医药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组审议通过的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由各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发文公布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并与新增的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协议并上报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科室备案。从登记受理医药机构申请到发文备案原则上应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联网测试与开通结算

由各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发放收集《自贡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系统登记表》、《自贡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联网测试表》、同时做好信息录入并维护,将《自贡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系统登记表》上传市事务中心信息科,按规定做联网结算IP地址的处理。各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测试,通过测试后开通联网结算。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我市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经办流程图

2.自贡市医保定点医院现场认定表

3.自贡市医保定点诊所现场认定表

4.自贡市医保定点药店现场认定表

5.自贡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系统登记表(医院)

6.自贡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系统登记表(药店)

7.自贡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联网测试表(医院)

8.自贡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联网测试表(药店)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