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2023医保年度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医保中心〔2023〕28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规程等2个文件的通知》(厦医保〔2021〕80号),现将2023医保年度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及有关指标参数通知如下:
一、确定年度住院及各级门诊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
(一)全市住院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为431263万元,调节金8625万元。
(二)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238291万元,调节金4766万元。
(三)全市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总额132186万元,调节金2644万元。
二、调整部分支付系数
(一)细化三级妇幼妇产专科机构调整系数。
医疗机构等级 | CMI指数 | 6岁及以下儿童占比 | 调整系数 |
三级 | CMI≥0.50 | ≥15% | 0.93 |
10%(含)-15% | 0.90 |
5%(含)-10% | 0.88 |
<5% | 0.85 |
CMI<0.50 |
| 0.80 |
(二)新增住院监测指标。为防范分解住院等问题,将DIP国家技术规范中二次入院辅助目录指标纳入监测。
(三)调整门诊执业医师单位时间基准分值。将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门诊单位时间基准分值调整为2600分/天。
三、其他
(一)建立总额动态调整机制。年度内需做好当年度基金实际收支、待遇及价格政策调整及其他影响因素的跟踪评估,适时对预算总额进行动态调整。
(二)其余相关结算参数参照2022医保年度继续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