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医疗保障局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举办北流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业务培训工作方案
北医保发〔2022〕1号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3号)和《玉林市医疗保障局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病组点数付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玉市医保发〔2020〕4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DRG付费改革,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同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为核心,不断提升医保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DRG付费体系,推进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提出的“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开展DRG付费技术路径,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激励约束作用,2022年逐步覆盖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DRG付费和绩效管理体系。
三、领导小组
组长:覃德军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振孟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李才明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梁高 市卫生健康副局长
成员:吴福春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徐朝南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价格股副股长
黄婷婷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庭琨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价格股干部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
四、下设办公室
主任:李才明(兼)
副主任:徐朝南(兼)
成员:吕光华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股长
胡庭琨(兼)
梁璨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定点股股长
杨剑锋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待遇稽核股股长
蒙丽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定点股副股长
五、工作安排
全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民营)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三组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分别在北流市人民医院、北流市中医院、北流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分批分组培训,参加培训人员由参培医疗机构选定,具体分组如下:
(一)第一组
培训地点:北流市人民医院
参培医疗机构(16个单位):北流市新荣镇卫生院、北流市民安镇卫生院、北流市民乐镇中心卫生院、北流市山围镇卫生院、北流市西埌镇卫生院、北流市新圩镇中心卫生院、北流市大里镇卫生院、北流市北流镇陵城卫生院、北流市陵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流市城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流陈义权医院有限公司、北流旭强精神病医院、北流展仁堂大鹏医院、北流罗欣医院、北流西山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北流爱尔眼科医院
(二)第二组
培训地点:北流市中医院
参培医疗机构(13个单位):北流市塘岸镇卫生院、北流市清水口镇卫生院、北流市隆盛镇中心卫生院、北流市大坡外镇卫生院、北流市六麻镇中心卫生院、北流市新丰镇卫生院、北流大旺医院、北流业善医院、北流塘岸精神病医院、北流鸿福智养护理院、北流业善城中医院、北流市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流城东医院
(三)第三组
培训地点:北流市第二人民医院
参培医疗机构(10个单位):北流市沙垌镇卫生院、北流市平政镇中心卫生院、北流市白马镇中心卫生院、北流市扶新镇卫生院、北流市大伦镇卫生院、北流市石窝镇卫生院、北流市石窝镇华东卫生院、北流市清湾镇中心卫生院、北流茏南医院、北流扶阳医院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共同推动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实施。
(二)培训要以提高各定点医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熟练掌握疾病编码、完善系统信息、推动各定点医院临床路径的制订和应用为目标,以确保全市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DRG付费方式改革有助于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有利于费用控制。参加培训人员按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培训任务,办公室加强对参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DRG付费方式改革培训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
(四)为做好本次培训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与人员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培训顺利,各有关人员请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卡;接受体温检测,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工作人员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