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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baise.gov.cn/zwgk/jcxxgk/wjzl/bmwj/t10290745.shtml | 作者:百色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9-30 | 414 次浏览 | 分享到:

百色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实施DRG点数法付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百色市医疗保障局百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百色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医保发〔2019〕31号)要求,自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已经启动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点数法付费,现就做好我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实施DRG点数法付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纳入范围

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点数法付费运行的基础上,将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逐步纳入:

(一)各县(市、区)辖区内部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在此基础上逐步覆盖全市所有开展住院医疗服务的其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未开展接口改造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同步纳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在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家庭病床、急诊留观、住院天数超过60天的长期住院患者、日间手术)纳入DRG点数法付费管理。精神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暂时按床日付费。

二、实施依据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百色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文件。

三、实施时间安排

(一)模拟运行阶段

2021年10-12月为模拟运行阶段。由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分配DRG付费结算管理信息系统账号,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先按手工的方式开展月度病案数据上传工作和月度分组反馈工作,条件具备后再进行DRG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于2021年10月30日前上传2021年7-9月医保住院病案数据至DRG付费结算管理信息系统。自10月起,医保住院病案数据与其它二级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步上传、反馈。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项目制付费进行月度拨付,同时下发DRG点数法付费模拟数据。

(二)过渡阶段

2022年1-2月为过渡阶段。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按时完成月度病案数据上传工作和月度分组反馈工作。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项目制付费进行月度预拨,同时下发按DRG点数法付费拨付数据,按DRG点数法进行结算。确保各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之间工作的无缝对接,确保结算各环节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项目制付费和DRG点数法付费的平稳、有序、规范过渡。

(三)正式实施阶段

从2022年3月起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各医疗机构按时完成月度病案数据上传工作和月度分组反馈工作。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DRG点数法付费进行月度预拨和年度清算。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进一步健全组织,不断完善与同级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督导,确保DRG点数法付费各项工作平稳落地。

(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医保基金支付管理水平,加强对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DRG点数法付费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规范填写病案首页,准确上传病案数据,重视病案数据的反馈和修正工作。

(四)市医疗保障局将会同财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指导、检查工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原因、合力妥善解决,并将实施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

市医保局:张耀文18377611341

市医保中心:韦飞13977649079

国新公司(负责病案上传指导):赵彩萍19966767410

附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百色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9月30日

附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百色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平果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右江区龙川中心卫生院

田阳区田州镇卫生院

田东县林逢镇中心卫生院

平果市新安镇中心卫生院

德保县敬德镇中心卫生院

靖西市湖润镇中心卫生院

那坡县城厢镇卫生院

凌云县逻楼镇中心卫生院

乐业县同乐镇卫生院

田林县乐里真卫生院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卫生院

西林县中医医院